烟台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八大领域和政策

更新时间:2020-09-186次浏览| 信息编号:z59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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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域限制,只有只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新技术服务;
新能源及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特许经营行业:烟酒等;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自己申请还是找代理机构呢
 对高新企业的认定有严格的统一的程序和步骤。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有了明确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申请高新企业必须提供独立知识产权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研发费用和三年财务报表,必须由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报告。最后要进行公示与备案。这显示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和认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虽然政策出台已经好多年,但是真正能正确解读政策的只是少部分;如果企业基本符合,有自己申报能力的,可以自己申报,如果模糊的一定要慎重,找中介机构来评分,和指导;因为企业不是一年没有通过的失败,而是影响企业整个经营,今天我们企业报上去了,很多企业的宣传册上就多了一句,我们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没有通过,怎么去面对客户啊?第二:审计的费用花了,是没有发免回的;第三:企业只能在第二年最重新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产品归集
企业在准备高企认定申报前,除了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发投入比例达标以外,还要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该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并以备日后核查;
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个项目之间的准确分摊;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和产生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主体研发部门,费用发生应经由研发部分,部分企业归集的研发用材料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发投入无法鉴别;
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标杆,以规范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契机,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分摊依据、归集证据文件、归集结果四位一体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
如何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核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名称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的产品(服务)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明确归集分类依据;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名称与企业所开具发票的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企业开具的发票产品名称是统称,则应该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出库单加以证明;
要注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结果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数据逻辑关系。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行 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列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和高风险、高经济效益等特征,能够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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